文獻借閱制度
規章制度
今日服務時間
圖書館文獻借閱制度

- 凡我校師生員工均可到圖書館借閱圖書文獻。讀者借、還圖書一律持本人校園一卡通辦理。
- 本館所藏庫本工具書、庫本外文圖書、期刊及學位論文等不外借。如若需要復印件可到各層咨詢臺辦理手續,再到復印室復印。
- 讀者借書冊數規定:本校教師可借10冊,研究生、優秀學生、國際班和實驗班學生可借10冊,留學生、本、專科生可借6冊,工人可借6冊,其他人員可借3冊。文藝小說限借1冊。
- 借書期限規定:教師、研究生、國際班和實驗班學生借期70天,其他人員借期35天。在辦理到期圖書續借手續后,可續借一次30天,有且僅此一次。
- 預約圖書規定:讀者對已外借未回館的圖書可預約;圖書回館后,圖書館通知讀者取書;讀者應于接到通知后3日內前往辦理外借手續,逾期不予保留。
- 催還圖書規定:在有其他讀者預約的情況下,本館對借出20天以上的圖書發催還通知;持有被催還圖書的讀者,應盡快歸還;被催還的圖書不能辦理續借。
- 閱覽圖書規定:讀者在閱覽區自由選取書刊,在本閱覽區內閱覽,不得帶到其他閱覽區;一次性可從架上取書刊限3冊;閱畢將書刊放在書架旁的小車上;閱覽時不得勾畫、批注、折頁、撕頁、撕書標、損毀磁條等行為。
- 所借圖書逾期不還者為違約行為,執行如下規定:
(1)圖書逾期不還者,屬于侵占公私財物,按相關部門有關規定處理。
(2)因出差、病假不能按時還書者,持單位書面證明,可視為不違約。 - 為了避免開學之后還書過分集中,凡應在假期(寒暑假)歸還的書,需在開學后的兩周內還清。
- 本校教職工離世后,其借閱的圖書應由所在單位進行清理和歸還。